(资料图片)
▲点击观看视频
存款被行长挪用,却要储户担责,合理吗?近日,江苏南京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当事人李先生介绍称,他们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理由是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正观视评:
这又是一起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挪用储户存款的案件。之所以说“又”,是因为类似案件已发生过多起,有的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大都是储户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存折,暗中将存款取出挪用。对此,银行的态度也是一概不赔,理由都是存款人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然而,储户不够审慎,银行就尽责了吗?储户出于信任才将钱存入银行,到头来银行却怪储户不够小心,这是什么逻辑?即使挪用存款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难道不是因为银行管理不到位?对于这类案件,尽管法律上还存在很多争议,但公众的态度是一致的:银行应该担责。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信用问题、责任问题。
当然,同样是利益问题。几百万不是小数目,银行肯定是能不赔就不赔。也因此,对于此类纠纷,不能只靠道德约束银行,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而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南京这起案件审了好几年,二审又发回重审,可见其复杂性。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出一些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法给出司法解释。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纠纷,即使不能挽回储户所有损失,也不至于来回折腾。有的储户打了几年官司,看到了希望却又失望,钱最终也没有要回来,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攀 编辑:王航 版权声明本稿件为独家原创,版权为郑州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观新闻)所有,转载或者引用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如有违反,依法保留追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