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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消息,近日,美克美家公司诉百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二审判决书公开。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美克美家诉称,百川公司店铺内多款在售家具产品的价格标签与美克美家商品进行比价。此类价签上,上部为较小号字体显示的产品系列名称、一张产品外观图、大号加粗字体显示的产品名称,以及更大号红色字体显示的产品价格;中部为黑色大号字体显示的“美克美家”字样及美克美家品牌同类产品价格,下部为小号字体显示的产品型号、规格及说明。

法院认为,百川公司大量采用与美克公司产品进行比价的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未就双方商品的质量、尺寸、原材料、生产工艺、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披露,其行为方式属于典型的不披露或不完整披露、有选择的片面披露比价信息,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误认为其相同商品价格优于美克公司,或误认为美克公司产品存在质劣价高的情况,对美克公司商誉产生负面评价,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最终一审判决赔偿原告48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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