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宁陵县刘先生反映:宁陵县回族城关镇清华名居小区门面房收了物业费还让交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答复:接到反馈后,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相关业务部门核查办理,经查,城关镇刘先生在清华铭居小区经营的是一家文印场所,其经营面积约73平方米。根据收费文件规定,51—100平方的经营性门店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为此,刘先生每年应交纳垃圾处理费438元。但自2024年元月至今刘先生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宁陵县城管局已向刘先生解释垃圾收费的相关政策,刘先生表示同意补缴,满意。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