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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那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那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名主要参与者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案发前,被告人那某以请吃饭、给零花钱、买烟等方式笼络被告人高某、王某、范某等人为其所用,采取暴力方式让团伙成员服从领导,大量购买某止咳药,供团伙成员及被害人服用,教唆、引诱、强迫多名未成年人过量服用。该药物会使人产生头晕、易激动、嗜睡等不良反应,过量食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症状,被少数人当做致幻剂使用。待被害人产生药力反应后,胁迫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团伙逞凶斗狠,多次与他人约架,使用拳打脚踢,甚至持镐把、武士刀等凶器进行斗殴,造成多人多处轻伤、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其犯罪事实中包括强奸罪犯罪事实二起,强制猥亵罪犯罪事实二起、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二起及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二起。

该案中涉案人员及被害人均年龄偏低,还包括多名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低劣且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那某纠集高某、王某、范某等人,长期盘踞在凤城市某公寓区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方式,多次实施强奸、强制猥亵、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稳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任梓瑜 记者 | 张津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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